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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身心医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编外招聘护理岗、行政岗体检人员及总成绩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7:35:52 作者: 阅读次数:

 

根据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护理岗、行政岗笔试、面试等情况,我院将于近期组织护理岗、行政岗录取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总成绩

详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

2026427日(星期上午7:30

三、体检集合地点

南充市营山县锦程街99号南充市身心医院科教综合楼会议室。

四、体检地点

南充市身心医院

、体检费用

费用由参检本人承担,其标准按体检医院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注意事项

(一)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

(二)参检人员在体检前一晚(426日)不吃油腻食物且在晚上9点之后不进食(水)。体检前(427日)早上不吃早餐、不喝水,不排小便,空腹接受体检。

参检人员在体检全过程均不得与医院任何有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联系,一经发现有违规联系的,取消录取资格。

)参检人员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体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体检区域。

)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系近视的,请自行带上框架式眼镜参加体检。

)参检人员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放至指定地点

)参检人员身份不符者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指定的地点、未按时完成规定的项目、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纳入体检标准,但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的,判定体检不合格。参检人员经本院专家论证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7日内在我院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九)本次体检结果作为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参考依据。

(十)本公告内容由南充市身心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817-8223304

 

    附件:南充市身心医院2026年编外招聘护理岗、行政岗体检人员及总成绩名单

 

 

                南充市身心医院

                 2026423


体检人员及总成绩名单的公告_04.png

体检人员及总成绩名单的公告_05.png

南充市身心医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编外招聘护理岗、行政岗体检人员及总成绩名单的公告

2026-04-23 浏览:

 

根据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护理岗、行政岗笔试、面试等情况,我院将于近期组织护理岗、行政岗录取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总成绩

详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

2026427日(星期上午7:30

三、体检集合地点

南充市营山县锦程街99号南充市身心医院科教综合楼会议室。

四、体检地点

南充市身心医院

、体检费用

费用由参检本人承担,其标准按体检医院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注意事项

(一)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

(二)参检人员在体检前一晚(426日)不吃油腻食物且在晚上9点之后不进食(水)。体检前(427日)早上不吃早餐、不喝水,不排小便,空腹接受体检。

参检人员在体检全过程均不得与医院任何有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联系,一经发现有违规联系的,取消录取资格。

)参检人员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体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体检区域。

)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系近视的,请自行带上框架式眼镜参加体检。

)参检人员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放至指定地点

)参检人员身份不符者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指定的地点、未按时完成规定的项目、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至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纳入体检标准,但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的,判定体检不合格。参检人员经本院专家论证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7日内在我院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九)本次体检结果作为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参考依据。

(十)本公告内容由南充市身心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817-8223304

 

    附件:南充市身心医院2026年编外招聘护理岗、行政岗体检人员及总成绩名单

 

 

                南充市身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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